問題詳情

四、甲於假日傍晚時分帶著 15 歲之乙與 13 歲之丙,父子三人來到住家附近國小操場玩棒球。甲等三人於操場中央,由乙擔任投手、丙擔任打擊手、甲擔任捕手兼裁判,玩得不亦樂乎。未久,丙擊出一顆長遠的平飛球,沒想到,該球不偏不倚擊中正在操場跑步的 A 之左眼。由於該球力道強勁,A 當場倒地。A 被甲緊急送醫,經醫師診查後,發現眼角膜與視網膜嚴重受損,視力從 1.0 退化至 0.2。問甲、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0552
統計:A(443),B(23),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亦即何種行為,對之科以相對的刑罰,而先在法律上予以規定,即為罪刑法定主義。就此所延伸的四個內涵說明如下:1 禁止溯及既往:刑法之效力若能溯及施行前,則將使得人人恐慌,民將無所措其手足,與罪行法定主義保護人權之功能大相違背。故禁止溯及既往。2 禁止類推適用:所謂類推,亦即某事實在法律規範上,並無適當之法律予以涵攝適用,故比附援引其他法條。而刑法若是大肆類推適用,將大大迫害人民權利。故禁止類推適用。3 禁止適用習慣法:最刑法定主義,需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亦即需透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僅適用成文法,禁止適用習慣法。4 禁止絕對不定期刑:科刑的種類與範圍均需訂有明文。禁止因個人喜好擅斷,故禁止絕對不定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