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亦即何種行為,對之科以相對的刑罰,而先在法律上予以規定,即為罪刑法定主義。就此所延伸的四個內涵說明如下:1 禁止溯及既往:刑法之效力若能溯及施行前,則將使得人人恐慌,民將無所措其手足,與罪行法定主義保護人權之功能大相違背。故禁止溯及既往。2 禁止類推適用:所謂類推,亦即某事實在法律規範上,並無適當之法律予以涵攝適用,故比附援引其他法條。而刑法若是大肆類推適用,將大大迫害人民權利。故禁止類推適用。3 禁止適用習慣法:最刑法定主義,需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亦即需透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僅適用成文法,禁止適用習慣法。4 禁止絕對不定期刑:科刑的種類與範圍均需訂有明文。禁止因個人喜好擅斷,故禁止絕對不定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