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不用拘票逕行拘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A)因現行犯之供述,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情況急迫
(B)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C)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
(D)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經盤查而逃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4643
統計:A(183),B(21),C(68),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Joyce Liau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88-1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 ,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 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 應即報檢察官。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應即告知其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用戶】Rock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種題目應該去考警察特考,不應該出現在其他五等考試類,每次都考些把幾年換成幾年的,於工作實務上也用不太到,出題老師想法太過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