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76依現行憲法之規定以及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機關,不包括:
(A)總統府
(B)行政院
(C)考試院
(D)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1933
統計:A(248),B(3),C(6),D(7),E(0)

用户評論

Lin Chun】評論

(一)提案: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立法委員、黨團  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1.行政院  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足見行政院的提案權是屬於行政全體,至於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則無單獨提案權。  2.司法院  根據釋字第一七五號解釋可知,司法院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