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2.育有一子(1 歲)之 A 女於員工 35 人之律師事務所擔任秘書之工作,任職已 3 年。近日因丈夫失業,婆 婆又出重大車禍需要有人親自照顧而蠟燭兩頭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 女可向其雇主提出下列 何項請求? 
(A)請家庭照顧假 
(B)調整工作時間 
(C)育嬰留職停薪 1 年 
(D)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4559
統計:A(219),B(457),C(124),D(61),E(0)

用户評論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如果變成販賣,請告知,我定改回)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第 19 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D)二、調整工作時間。(B)第 20 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

BossKing】評論

限制家人(家庭照顧假    限照顧家人事項跟  育嬰留職停薪 任職滿半年+3歲以下小孩)如果配偶未就業  原則上是放不到的限制公司(30人以上公司  + 3歲以下小孩)1.減1小時,減少的一小時  公司也不給你那一個小時的工資喔2.調整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