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如果變成販賣,請告知,我定改回)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第 19 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D)二、調整工作時間。(B)第 20 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
【BossKing】評論
限制家人(家庭照顧假 限照顧家人事項跟 育嬰留職停薪 任職滿半年+3歲以下小孩)如果配偶未就業 原則上是放不到的限制公司(30人以上公司 + 3歲以下小孩)1.減1小時,減少的一小時 公司也不給你那一個小時的工資喔2.調整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