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行政機關要求汽車所有人繳清違規罰鍰後始得換發汽車行車執照,依行政法院之見解,係違背下列何項原則?
(A) 公益原則
(B) 明確性原則
(C) 信賴保護原則
(D) 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5392
統計:A(10),B(19),C(24),D(16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審判權與管轄權之區別、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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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第1704號判決要旨:行政法所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乃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之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之不利益時,其所採取之手段,與行政機關所追求之目的間,必須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若欠缺此聯結關係,此項行政行為即非適法。而汽車行車執照須在一定期限內換發,主要目的在於掌握汽車狀況,以確保汽車行駛品質進而維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而罰鍰不繳納涉及者為行政秩序罰之執行問題,故換發汽車行車執照,與汽車所有人違規罰鍰未清繳,欠缺實質上之關聯,故二者不得相互聯結,前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條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亦有悖「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從而,前開規定本院自得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