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因自己計算錯誤而多繳稅款,得申請退還稅款之規定,何者正確?
(A)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B)自申報截止日起五年內提出
(C)自申報開始日起五年內提出
(D)自年度結束日起五年內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3816
統計:A(434),B(74),C(29),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適用法令錯誤之退稅、稅捐稽徵法、十大類綜合所得

用户評論

黃依依】評論

第28條第1項

果果】評論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P】評論

【110年12月修法】第 28 條第1項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