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假處分不屬保全程序
(B)債權人就清償借款事件,欲保全強制執行時,得聲請假處分
(C)關於假處分之規定,原則上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準用之
(D)本案尚未繫屬者,債權人絕不得聲請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4364
統計:A(17),B(137),C(1051),D(42),E(0)

用户評論

司法之途必勝】評論

A 民訴§532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貼貼樂 ( ̄︶ ̄)↗】評論

(D)本案尚未繫屬者,債權人絕不得聲請假扣押 X民事訴訟法 第529條 (撤銷假扣押原因-未依期起訴)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前項第六款情形,債權人應於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裁定確定之日起十日內,起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