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羅美倫】評論
義務教育喔!6-15沒錯!
【邱緯航】評論
義務教育永遠都是9年!小學+國中!12年國教那是國民教育~不一樣!
【arba】評論
受義務教育的年齡為 6~15歲受國民教育的年齡為 6~18歲 (12年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