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蜜雅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年滿23歲,得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年滿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年滿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年滿35歲,得為監察委員。年滿40歲,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出處
【用戶】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公投法第7條(公民投票權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第8條(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資格)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用戶】蜜雅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年滿23歲,得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年滿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年滿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年滿35歲,得為監察委員。年滿40歲,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出處
【用戶】108初等一般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公投法第7條(公民投票權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第8條(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資格)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