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貪污治罪條例中增列「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的說明義務罪」,規定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頭內的財產來源,此條文之增訂曾引發法界論戰,其原因是該條文可能違反下列那些原則?①無罪推定原則 ②罪刑法定主義 ③偵查不公開原則 ④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5),B(16),C(2),D(1),E(0)

用户評論

christopher】評論

無罪推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被告不證己罪: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大意:沒有足以證明的證據,推定無罪,既然不是罪犯,被告也不需主動提供自己無罪的證據。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題罪刑法定主義不適用嗎?罪刑法定主義: 無法律即無犯罪,無法律即無刑罰刑法第一條明定: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不明來源財產的說明義務罪,規定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本人、配 偶或未成年子女戶頭內的財產來源因為已經有刑罰,所以不能選罪刑法定主義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因為只是被告  還沒判決若有判決才有適用罪刑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