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之規定,一棟建築物中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為 2500 平方公尺,另供乙類場所之補習班(300 平方公尺)、訓練班(400 平方公尺)、K 書中心(500 平方公尺)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600 平方公尺)及金融機構(700 平方公尺) ,試問此一 棟建築物應視為下列何種用途建築物?
(A)複合用途建築物
(B)住宅用途建築物
(C)金融機構用途建築物
(D)各自用途之建築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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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EE】評論

住宅=2500m2其他用途=300+400+500+600+700=2500m2住宅=其他用途 依(四)檢討 (一)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自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且較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小時,該      建築物視為住宅。 (二)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      積大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時,視為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      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之建築物。 (三)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小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且前者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      十平方公尺以上時,該建築物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 (四)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與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大致相等時,應視為複合用途      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