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樓上郭怡伶小姐 妳的法條是舊的了~ 103.01.29版 是下面這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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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拉】評論
原本題目:32 地方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時,應送請下列何機關備查?(A)地方自治監督機關(B)立法院(C)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D)行政院修改成為32 地方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時,應送請下列何機關備查(以舊法為準)?(A)地方自治監督機關(B)立法院(C)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D)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