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根據「教師法」規定的教師權利與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教師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擔任導師
(B)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C)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D)從事進修活動既是教師權利,也是教師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7717
統計:A(1682),B(100),C(27),D(44),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導師職務需視學校行政安排並配合

【用戶】林子倢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教師法第 16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 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 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 法律上之協助。九、其他依本法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