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go】評論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者可申請自願退休,又依該法第10條規定,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任職滿15年以上,由退休人員就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stupid kitten】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 10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及第六條辦理退休者,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給與: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二、任職滿十五年以上,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一項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休人員,除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