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現行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者,不得申請補助
(B)獲部分減免學雜費者,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C)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其原已申請補助有案之年級,不予補助
(D)如有留級、重修情形,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請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7174
統計:A(151),B(182),C(21),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子女教育補助表 五、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獲部分減免學雜費者,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六、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均依轉(考)入之年級起依規定之修業年限,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但留級、重修或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其重複就讀年級,不得請領。七、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B)錯在哪咧??五、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獲部分減免學雜費者,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用戶】江若語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五、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減免:部分補助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2216&ctNode=561&mp=7

【用戶】Ketty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 •     1.屬獎學金性質者:如其金額高於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不得申請補助;惟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2.屬助學金性質者:如其金額高於補助標準,不得申請補助。•     3.屬全免學雜費性質者:不得申請補助。•     4.屬減免學雜費性質者: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惟如實際繳納數額高於補助標準,則依補助標準核給。註1:實際繳納數額為「學...

【用戶】江若語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五、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減免:部分補助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2216&ctNode=561&m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