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wu】評論
道交條例44條 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新領牌照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Rita Lin】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 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新領牌照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但自用小型車申請檢驗,免持新領牌照登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