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ying Yang】評論
40班以上護士2人
【Emily Jian】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營養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林怡芬】評論
學校衛生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第 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