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5 . 下 列 有 關 性 別 工 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受僱者須任職滿 1 年後,方符合申請資格
(B)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繼 續 參 加 之 社 會 保 險,由 受僱 者 負 擔 之 保 險 費,得 遞 延 2年繳納
(C)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 3 歲為止
(D)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 30 日前通知之。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適中0.551724
統計:A(18),B(27),C(4),D(3),E(0)

用户評論

江宗柏】評論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ingermarlin】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法已改 選項(A) 也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