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君】評論
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原住民,包...
【Roy衝衝虎】評論
第2 條 (原住民身分之認定)本★★★★★★...
【艾蓮】評論
原住民身分法婚姻相關第 3 條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不取得原住民身分。(各維持各的身分)第4條1.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2.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第9條1.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2. 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3. 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