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由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使用人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時,下列何種情況之代繳地價稅,不得用以抵付使用期間應付之地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A)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B)權屬不明者
(C)無人管理者
(D)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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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__】評論

土地稅法第四條第一項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