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杞】評論
政府自民國56 年起,即採取拖網漁船漁區...
【gllby0427】評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01324897A號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主 旨:修正「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事項:附修正「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1份。 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修正規定一、本限制事宜依漁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之。二、漁業人經營拖網漁業及漁業從業人從事拖網漁業作業,應遵守下列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一) 禁止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拖曳網具作業或投網、揚網。(二) 禁止總噸位五十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拖曳網具作業或投網、揚網。(三) 禁止拖網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