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雕刻家甲承租乙的房子為店面,因租賃關係,甲積欠乙五萬元租金,對於甲放置於租賃房屋內之物,乙可以行使何種權利,以擔保其租金債權?
(A)留置權
(B)動產質權
(C)典權
(D)抵押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1),D(0),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445 條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