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某藥廠所製造之瀉藥,其主治效能經衛生署核准為急慢性腹瀉,該商為擴大市場,於藥品之適應症中加入「減肥與瘦身」,請問依藥事法之規定應以何者處罰?
(A)偽藥
(B)劣藥
(C)禁藥
(D)毒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5),B(10),C(0),D(0),E(0)

用户評論

PHOENIX CHING】評論

答案是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評論

藥事法 - 第 21 條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