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弔銷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4706
統計:A(28),B(203),C(28),D(3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行紀、無權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B)選項在探討第796條越界建築爭議處理方式,爭議主體在於房屋,而圍牆部分當然就不適用第796條所規範範圍(62年台上字第1112號),所以甲就不能拒絕乙的請求,甲應拆牆還地。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選項依民法第789條規定

【用戶】uvoxyge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789條:因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