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hong Tsai】評論
第 8 條上市普通股股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證券交易所即公告該股票得為融資融n券交易:n一、上市滿六個月。n二、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以審核日當時最近期財務報告為準。屬第一上n 市公司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公n 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無累積虧損。n三、無下列情事之一者:n(一)價格波動過度劇烈。n(二)股權過度集中。n(三)成交量過度異常。
【sana wu】評論
七、上市有價證券,除有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者外,符合下列情形時,即公告其上市當日得為融資融券交易;本項相關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適用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條之規定:(一)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者。(二)任一具有融資融券資格之上市(櫃)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上市者。(三)得為融資融券資格之上市(櫃)公司依企業併購法以百分之百股份轉換方式轉換為投資控股公司上市者。資料來源: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網址: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