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ui】評論
我不是高手 不過我認為上面說了 無因管理 不以行為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為要件 故題目 患有重大精神疾病之乙不能用184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 可以用無因管理作為請求權基礎 不知這樣對嗎?
【江桂祺】評論
當題目有問到多項請求權基礎時,請依照下列順序檢討之:1.契約 2.無因管理 3.物上請求權 4不當得利 5.侵權行為
【jasmine32d】評論
第175條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題目:甲為避免撞傷乙緊急閃避撞上路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