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胡愛晏】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但審理程序一
【Cash】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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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立法院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立法院提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