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照我國藥事法75條,藥廠出廠藥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之項目,未包含下列何者?
(A)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B)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C)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D)藥品之數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8827
統計:A(84),B(41),C(49),D(977),E(0)

用户評論

周子鈞】評論

藥事法75條: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A)三、批號。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C)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B)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賴昱翔】評論

(僅條列方便閱讀)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GE】評論

第 75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三、批號。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除依第一項規定刊載外,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其刊載事項、刊載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