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eatyula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八百二十條(98.1.23.修正)(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用戶】賣解答防freerider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甲乙丙共同出資買了一部 A 車代步,A 車爆胎時,關於 A 車之送修,下列何者敘述為正確? (A)甲得單獨為之 (C)甲應經乙或丙之同意 (B)甲應經乙丙全體之同意 (D)甲乙丙應共同為之 BC選項顛倒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甲乙丙共同出資買了一部 A 車代步,A 車爆胎時,關於 A 車之送修,下列何者敘述為正確?(A)甲得單獨為之(C)甲應經乙或丙之同意(B)甲應經乙丙全體之同意(D)甲乙丙應共同為之修改成為甲乙丙共同出資買了一部 A 車代步,A 車爆胎時,關於 A 車之送修,下列何者敘述為正確?(A)甲得單獨為之 (B)甲應經乙丙全體之同意(C)甲應經乙或丙之同意 (D)甲乙丙應共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