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a5836917】評論
(B)係移(函)送日起二日內。不是翌日起
【陳耀乙】評論
二百四十二、犯罪嫌疑人移(函)送法辦者,移(函)送單位於發文移(函)送翌日起二日內,將該移(函)送(報告)書電子檔上傳刑事警察局,並將案件卷宗送會業務承辦人,於翌日起一日內審核入檔(以上如遇例假日或因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使用電腦時均可順延)。移(函)送(報告)書副本,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寄送刑事警察局,其原附隨移(函)送(報告)書副本之指紋卡,由各單位承辦人彙整,按月附清冊逕寄刑事警察局指紋室建檔。※103年改AC均給分,可能是因為C少了後段會承辦人的部分............
【翁祺】評論
(A)第239條 刑案紀錄資料應按刑案實際發生破獲情形填輸,不得虛報、匿報、遲報,如發現錯漏,得依據相關規定辦理補正。刑案紀錄表應於受理刑案發生或破獲移送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填輸。(C)第242條 犯罪嫌疑人移(函)送法辦者,移(函)送單位於發文移(函)送翌日起二日內,將該移(函)送(報告)書電子檔上傳刑事警察局,並將案件卷宗送會業務承辦人,於翌日起一日內審核入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