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LIM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指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54第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指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用戶】Ghostrider W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即兩年一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