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門研介】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0 條汽車駕駛人辦理前項換發手續時,應先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同下列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一、汽車駕駛執照申請書。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 或軍人身分證。三、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 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四、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或有效期間一年以 上之入出境證件,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檢附一年以 上之居留證明(件)辦理之。五、大陸地區所發駕駛證,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驗證。六、香港或澳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行政院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