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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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革新的目標,大致上可分為「興利」與「除弊」兩個層次,其中「興利」即為學界所指的:(A) 發展行政(B) 抗辯行政(C) 威權行政(D) 倡導行政~解析 :一、「行政革新」的「目標」可分為「兩個層次」:(一)「低層次」:「消極」的「除弊」→「行政發展」;(二)「高層次」:「積極」的「興利」→「發展行政」。二、「行政發展」:如果一個「行政系統」積弊「無法消除」,則奢談「興利」是「不切實際」的。所以,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行政革新」都「先從除弊開始」著手,即消除「行政文化」、「行政結構」及「行政程序」( 行政技術 ) 的「不合理」、「繁瑣」等問題,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強「為民服務」的「能力」,這就「接近」於一般所謂的「行政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