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鐵路法之規定,鐵路興建,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須完成下列何種程序,方得行車?
(A)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
(B)報請行政院長舉行通車儀式後
(C)該地方民意代表鑑定通過後
(D)經學者專家鑑定通過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8152
統計:A(2502),B(17),C(6),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輸系統管理、總則、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通過)

用户評論

【用戶】legaiape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鐵路法§ 16

【用戶】阿仁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16條(興建鐵路之開工、竣工)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的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用戶】legaiape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鐵路法§ 16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16條(興建鐵路之開工、竣工)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的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用戶】legaiape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鐵路法§ 16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16條(興建鐵路之開工、竣工)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的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