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其組成成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班親會家長代表
(B)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C)應有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D)應有學校家長會長或副會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629
統計:A(233),B(3000),C(79),D(3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Tzu-Ching Kao】評論

特殊教育法(2013.01.23)第 4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 

Jessica Chang】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Q:這樣子C選項也可以選嗎?

阿華田】評論

法條和辦法衝突時以法條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