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相關他項權利時,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規定,下列何者不在前述他項權利之列?
(A)地上權
(B)農育權
(C)不動產役權
(D)抵押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19
統計:A(3),B(17),C(9),D(28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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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儒】評論
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無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