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E
統計:A:256,B:248,C:258,D:72,E:264
難度:適中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摩友口訣:四一三三半半。憲法修正案提出同領土變更案第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依 憲法增修條文 規定,下列有關修改 憲法 之程序,何者正確?(A)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一三三(B)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四一三三(C)須經立法院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四一三三X(D)提出 憲法 修正案後,須公告 3個月→公告半年後(E)須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Yu】評論
憲增12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