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mmy】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第 31 條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而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00年0629裡,我翻了好幾遍,就是看不到相關題目的陳述。此題考在現今階段,最佳答案應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定。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Wan Ting Tsou】評論
沒有合適的答案...已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