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有關營造業法工地主任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工地主任應負責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B)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證者亦可能擔任工地主任
(C)工地主任每六年應回訓,始得繼續擔任工地主任
(D)工地主任執業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875
統計:A(1),B(11),C(46),D(4),E(0)

用户評論

adamyang419】評論

第七條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並檢具申請書及原執業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領執業證,始得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前項回訓證明,應包含下列課程及時數: 一、營建管理法令:三小時。 二、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八小時。 三、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四小時。 四、工地治安:一小時。 第一項回訓證明總時數應達三十二小時,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參加同一回訓機關單一課程之時數逾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算。 二、參加授課型講習會、研討會或專題演講單一講題逾二小時者,以二小時計算;多場累計不得逾八小時。 三、參加大專校院以上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每一學分以四小時計算。但單一課程逾四學分者,以四學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