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38 機關辦理採購,其會驗人員,為設計、監造人員。第71條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3774
統計:A(12),B(3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Kelly Chang C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採購法第 71 條第2項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用戶】Mef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題應該是採購法第91條吧依採購法第九十一條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 人員。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有監驗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