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是指下列那一類教師?
(A)代課教師
(B)兼任教師
(C)代理教師
(D)專長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2961
統計:A(1073),B(2098),C(318),D(3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法、教育法規
用户評論
【用戶】詹緣慈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3 年 08 月 18 日)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