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無赴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A)國防部部長
(B)行政院院長
(C)臺北市市長
(D)國家安全局局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044
統計:A(7),B(16),C(102),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461 解釋文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用戶】阿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從別題看來的解釋

【用戶】uu

【年級】

【評論內容】(C)釋字第 498 號地方自治既受我國憲法制度性之保障,有一定之自主權限,為與中央政府共享國家權力行使,並共同協力之主體,且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建立層級體制。是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人員受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時,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尚不負到會備詢之義務。釋字第 498 號   和  釋字第461號   要一起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