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未來擬就業職場實習。@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應由學校轉介至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應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安置確定後兩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A)根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時間點不是在高一階段,應是高三(B)根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畢業前兩年,應該是從高二上學期開始(C)根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轉銜會議應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