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發票人於支票上所記載之事項有下列何種情形,支票無效?
(A)欠缺受款人姓名或商號
(B)欠缺發票地
(C)欠缺付款地
(D)發票人以自己為付款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0935
統計:A(4),B(10),C(75),D(18),E(0)

用户評論

Zoey Wang】評論

票據法125條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付款人之商號。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六、發票地。七、發票年、月、日。八、付款地。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