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四、學校應依下列法規辦理防治教育,並提升通報意識: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 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該法所定 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三)依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二條規定,各級學 校應依該辦法每年定期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工作。宣導 之對象應包括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學生家長。來源:法規名稱: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