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事業單位未將工作場所之危害因素告知承攬人,致承攬人之勞工因而發生災害時,受害勞工可以向原事業單位請求
(A)民事賠償
(B)國家賠償
(C)職業災害補償
(D)勞工保險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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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QQ】評論
職業安全衛生法屬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律」而事業單位違反應盡之危害因素告知義務,導致其受傷,故應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 第 184 條
【默默】評論
職安法第二十五條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