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評論
在二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公司債若在兩付息日之間購買公司債,則投資人所能享有的利息收入,應為自購買日至下一次付息日的期間。但發行公司付息時,係一次支付全期之利息給投資人。故自上次付息日至發行日間的利息(按面值及票面利率計算),應於發行時先向投資人收取,俟下次付息日時再退還給投資人。因此,在二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公司債所收取的現金,除了公司債的發行價格之外,尚應加計自上次付息日至發行日間的應計利息。
【Brian Chen】評論
所以應該是A吧~發行公司先向投資人收取上次付息日到債卷發售日的金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