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靜怡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合目的性)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最小侵害性)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狹義比例原則、禁止過度原則)口訣:適、必、狹義 目、侵、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