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地方制度法對地方公職人員解職與停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級地方民意代表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B)直轄市市長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C)村里長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D)鄉鎮市長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2427
統計:A(187),B(12),C(3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yingyin74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第一項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縣(市)長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鄉(鎮、市)長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村(里)長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用戶】Hank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82條第2項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用戶】劉恩豪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是陷阱題。若單純以A選項來看,是錯的,因為民意代表也有受到停職的規定。然而,停職的規定是在選罷法117條。

【用戶】愛作夢的魚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82條第2項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用戶】劉恩豪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是陷阱題。若單純以A選項來看,是錯的,因為民意代表也有受到停職的規定。然而,停職的規定是在選罷法117條。

【用戶】Vincent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停職:僅針對民選行政首長解職:適用於民選行政首長與民選議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