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靜怡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3條--A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變更。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4條--B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5條--C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